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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宁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8-08  浏览次数:102
核心提示:日前,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发布《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: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结合2018年全省

日前,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发布《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: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结合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和我市实际,经市政府七届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0元/月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320元/月,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 

通知要求,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资金的落实工作,确保按时足额发放;要积极做好低保对象的复核、审批工作,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,做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;要分类施保,突出保障救助重点;要加强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工作,严格核算补差;要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网络系统,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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