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30日,从市委宣传部获悉,即日起,我市2017年度文艺精品创作评奖活动开始申报参评。凡在2017年1月1日——12月31日期间,由我市文艺创作生产单位、作家创作或以我市元素为题材创作,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、满足相应申报条件的文艺作品均可参评。
申报作品包括文学类和艺术类两大类别。文学类主要包括小说(含长篇、中篇、短篇)、诗歌、散文(含杂文、随笔)、报告文学(含纪实文学)、文学理论评论、儿童文学、文学翻译、影视文学剧本(原创);艺术类主要包括戏剧、电影(含纪录电影、微电影)、电视剧(含纪录片、动漫剧)、广播剧、音乐、舞蹈、美术、摄影、书法、曲艺、杂技、民间艺术、设计艺术、艺术理论。
根据评选办法,参评作品需按要求填写表格,同时附证书、奖状、证明文件等复印件,并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文艺科。